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1日至5日在 贵州省清镇训练基地举行
二. 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总参军训部;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体育学院;
三. 竞赛项目
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80kg以上级
四. 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15、16岁 )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
(二)各单位在2009年全国男子少年锦标赛中可共报13名运动员,其中每单位可在13个级别中任选2个级别报名2人,但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五. 竞赛办法
(一)采用身体素质测试和实战比赛相结合,通过积分决定竞赛名次的办法。
(二)身体素质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实战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程(三回合,每回合两分钟);
(四)比赛采用单败淘汰的办法;
(五)比赛抽签采用混抽的办法;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七)比赛前进行骨龄测试,测试结果超过1.5周岁者不得参加比赛,费用各参赛单位自理。
(八)比赛结束后将举行5天训练营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六. 参赛费用
(一)参赛运动员包干竞赛经费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担,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赛食宿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三)参加训练营活动的经费由各单位和国家体育总局共同负担,具体标准另定。
七. 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5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在比赛中一场未胜者不得取得名次。
(三)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 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九. 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 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每个赛区均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一. 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二.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