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7日至8月11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总参军训部;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间出生(17、18岁)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健康,适合参加拳击比赛者;
(二)各单位在2009年全国男子青年锦标赛中可共报13名运动员,其中可在2个级别中报2名运动员,但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级别的比赛;
(三)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国拳击协会统一制作的《拳击运动员手册》,并在所在省市办理人身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四回合两分钟);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的办法;
(三)比赛抽签采用混抽的办法;
(四)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五)比赛结束后将举行5天训练营活动(活动安排另行通知)。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布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泰山、九日山
2、头盔、拳套、护手布:泰山、九日山
(二)运动员不得身着带有中国字样(含英文标示CHINA)的拳击背心和短裤上场比赛;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泰山
2、九日山
七、参赛费用
(一)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负担参赛运动员的包干竞赛费;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二)参赛食宿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三)参加训练营其间的食宿费由各单位和总局拳跆中心共同负担,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前5名予以奖励;
(二)在比赛中一场未胜者不得取得名次。
(三)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填写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比赛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参赛队伍请于开赛前两天报到,提前报到或推迟离会费用自理。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赛区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