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8月12日至8月15日在贵州省清镇训练基地举行。
二、竞赛项目
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三、参赛资格
(一)参赛年龄:16、17岁(1992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
(二)获得2009年全国青年拳击锦标赛和2009年全国少年拳击锦标赛前五名且符合年龄要求的运动员。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四回合,每回合两分钟);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的办法;
(三)比赛抽签采用混抽的办法;
(四)参赛运动员体重可向上浮动1.5公斤;
(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查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五、参赛费用
选拔赛作为训练营的一部分,食宿费由各单位和总局拳跆中心共同负担,具体标准另行确定。
六、报名和报到
各单位在全国青年赛结束后立刻将报名表上报会务组。
七、.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八、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赛区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