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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1届运动会拳击决赛补充通知

2009-09-25 09:06 中国拳击协会

  各代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拳击比赛,将于2009年10月19日至26日,在山东交通学院体育馆举行。为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2009年10月19日—10月26日

  二、比赛地点:山东交通学院(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体育馆

  三、比赛报名:各代表队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四、报到

  (一)各代表队于2009年10月16日,到济南名仕学府酒店(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紫薇路中段,中华女子学院西门对面)报到。

  联系人:陈翠平

  小灵通:0531—87287058

  手 机:15069097088

  接待处电话:0531—87206706

  酒店总台电话: 0531—87237888

  (二)裁判员及辅助裁判员报到时间及地点由国家体育总局拳跆运动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三)请各代表队、裁判员提前7天与十一届全运会拳击竞委会后勤接待处的报到联系人联系,并告知抵达济南的日期、车次、车厢及发车和到站时间、人数(男、女)及联系人电话,以便安排接站及食宿。

  裁判员报到时不能绕道、乘坐软卧、飞机抵达赛区,差旅费按火车硬卧报销。

  (四)返程车票

  请各代表队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好的返程车票、机票预订表传真(0531-87206777)或发电子邮件(电子邮箱:hqjd2009@163.com)至十一运拳击竞委会后勤接待处,预订表确认后不得更改,无预订表拳击竞委会概不负责订票。

  五、经费开支标准

  (一)会期:按照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到至离会时间计算。

  (二)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随队工作人员按照拳击竞赛规程报名资格规定的各代表队在编人数确定。各代表队工作人员按照5名以下(含5名)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领队、教练员);6名以上(含6名)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领队、教练员)的规定申报。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规定,各参赛队所申报超编人员不得超过在编人数40%。

  (三)经费

  各代表队报到时,一次性向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拳击竞委会后勤接待处交清伙食费。在编人员每人每天交9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交430元(含食宿费、赛事观摩、交通、制证等费用)。比赛期间一律不办理退伙。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代表队在编人员伙食费由组委会负担。

  六、竞赛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王友斌 电话:0531-87206700 手机:15069173513

  张海洋 电话:0531-87206700 手机:13235318678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附件:返程车票

来源:
责任编辑: 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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