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15日至17日在河北省迁安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总参军训部;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体育学院;以及经中国拳击协会批准注册的参赛单位。
三.竞赛项目
46kg、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以上级
四.参赛资格
(一)在2009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中取得前五名的以及经过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参赛的运动员
(二)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比赛每级别设2名种子选手, 2009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赛各级别的前两名运动员分别为1、2号种子;
(三)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或更改级别参赛,不再补设其它种子选手;
(四)采用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进行,决出该级别前3名运动员;
(五)除种子选手上、下半区分开外,所有运动员进行混抽;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护胸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布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泰山、九日山
2、头盔、拳套、护手布:泰山、九日山
(二)运动员不得身着带有中国字样(含英文标示CHINA)的拳击背心和短裤上场比赛;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泰山
2、九日山
七.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第三名并列)。
(二)取得名次的运动员至少需取得一场比赛的胜利。
(三)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及性别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每个赛区均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