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12月17日至21日在重庆市举行
二.参赛人员
获得2010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各级别前5名的运动员。
三.竞赛项目
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 +91kg
四.参赛资格
(一)年龄在17周岁以上34周岁以下,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
(二)参赛单位有5名(含5名)以上运动员,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2010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各级别前五名运动员只能在冠军赛相应级别报名。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每级别设2名种子选手, 2010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赛各级别的前两名运动员分别为1、2号种子;
(三)种子选手因故不参加比赛,不再补设其它种子选手;
(四)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进行;
(五)参赛运动员除1、2号种子选手上、下半区分开外,其他运动员进行混抽;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胸,否则不得参赛;
(七)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布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阿迪达斯、泰山、九日山
2、头盔、拳套、护手布:阿迪达斯、泰山、九日山
(二)运动员不得身着带有中国字样(含英文标示CHINA)的拳击背心和短裤上场比赛;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泰山
2、九日山
3、阿迪达斯
七.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5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各级别前2名运动员将分别设为2011年全国拳击锦标赛的1、2号种子选手。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部分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比赛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