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四川省凉山州体育局
三、竞赛地点:四川省西昌市
四、竞赛时间:2011年8月2——8月7日
五、参加资格:
男子:2011年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各级别前八名运动员
女子:2011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51公斤级、60公斤级、75公斤级前八名运动员
六、竞赛项目: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
女子:48-51kg、57-60kg、69-75kg
七、参加办法:
(一)参赛者需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1年注册或确认)和《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女子运动员持未孕证明,方可参赛;
(二)每单位有4名(含4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3名(含3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2011年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2011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各级别前两名运动员设为本次比赛各级别1,2号种子,其他运动员采用混合抽签;
(三)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
(四)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男子),否则不得参赛;
九、录取名次
(一)各级别录取前三名颁发证书、奖牌
(二)根据《拳击项目奥运会资格赛参赛运动员选拔办法》的规定,精英赛男子前三名运动员将分别获得12分、7分和3分的积分。
十、其他有关规定:
(一)运动员领奖时必须身着领奖服及运动鞋;
(二)经过正式报名的教练员方可进入比赛场地执教;
(三)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绷带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泰山、九日山
2、头盔、拳套、护手绷带:泰山、九日山、阿迪达斯
(四)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3、泰山
4、九日山
5、阿迪达斯
十一、报名及报到:
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十二、报名联系方式: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
吕岩010-87182957/87182924(传真)
十二、经费: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十三、技术官员:
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四、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五、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