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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青年女子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2011-05-09 16:38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1年6月15日至19日在江西省瑞金市举行。6月13日运动队、技术官员报到,6月20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三.竞赛项目

  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

  四.参赛资格

  (一)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一年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合格(须有未孕证明),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1年注册或确认)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

  (二)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各单位最多报10名运动员,每个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竞赛办法进行。

  (三)各级别参赛运动员进行混合抽签。

  (四)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否则不得参赛;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布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泰山、九日山

  2、头盔、拳套、护手布:阿迪达斯、泰山、九日山

  (二)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泰山

  2、九日山

  3、阿迪达斯

  七.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5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各级别前两名获得参加2011年全国女子拳击冠军赛资格。

  (三)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比赛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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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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