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竞赛补充通知
各参赛单位:
经十二运组委会同意,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比赛定于9月2日至10日在辽宁省锦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体育馆举行,为确保比赛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和《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拳击竞赛规程》规定,截止日期2013年7月31日24时。
二、报到
(一)各代表队请于8月30日到“喜来登酒店”报到。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68号(近市府广场);
(二)请裁判员于8月30日到“辽宁工商干部培训中心”报到。地址: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街1段7号。
(三)各代表队报到须携带有效注册证、拳击运动员手册、公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医院检查身体健康证明。按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给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保险,费用自理。
(四)各代表队、技术官员及裁判员提前五天(8月25日前),填写“十二运拳击决赛抵达信息表(附件1)”并传真至十二运会拳击接待处以便安排接待事宜。
(五)按照十二运组委会要求,各参赛代表队请按时报到、离会。对提前到会、延期离会的,将不予接待。
三、经费
(一)根据《第十二届全运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西部地区参赛单位在编人员免交伙食费,其他参赛单位在编人员会期内(8月30日至9月11日12:00时前),每人每天缴纳伙食费 100 元,其余部份由组委会负担。
(二)各参赛代表队超编人员所需费用由各参赛代表队自理,会期(8月30日至9月11日12:00时前)每人每天缴纳食宿、交通等费用每人每天460元。
组委会不负担西部地区参赛单位超编人员所需费用,由各西部地区参赛单位自理。
(三)各参赛单位报到时一次性缴清各项费用。提前退会按组委会有关规定办理。
四、票务预订
(一)请各参赛代表队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返程票预订单”(附件2),于8月10日前传真至十二运拳击竞委会后勤接待处,不接受电话预定,否则,难以保证返程票。赛事期间。票务一经确认,不予退票,如需退票,请自行办理。
(二)请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返程票预订单”(附件2),于8月10日前传真至十二运拳击竞委会后勤接待处,不接受电话预定,票务一经确认,不予退票,如需退票,请自行办理。
十二运组委会规定: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返程火车票、飞机票一律由组委会预定,不报销自行购买的返程火车票、飞机票。
五、其他
(一)请技术官员、仲裁、裁判员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技术官员制服量体尺寸表”(附件3), 于7月20日前报到拳击竞委会竞赛处。
联系人:娄 鑫,手机:18104016029,电子邮箱:324015311@qq.com。
(二)请技术官员、仲裁、裁判员、各参赛队,认真填写“第十二届全运会赛事人员证件信息申请表”(附件4), 照片按要求拍照,于8月5日前报到拳击竞委会竞赛处,以便组委会做好制证工作。逾期不报或迟报,由此造成人员背景审查延误制证,责任自负。
联系人:董雪,手机:18104016038,电话:0416-2812774,电子邮箱:737593000@qq.com。
六、联系方式
运动队联系人:田园,手机:18104018865,电话、传真:0416-2821634。
技术官员裁判员接待联系人:王宝佳,手机:18104018864,电话、传真:0416-2821634。
预订票务联系人:田园,手机:18104018865,电话、传真:0416-2821634。
七、示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抵达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