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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补充通知

2014-05-05 15:38

各参赛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批准,2014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定于5月7日至5月12日在河北省迁安市举行,为做好比赛组织和接待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按照《2014年全国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体检合格章),于4月15日前分别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河北省唐山九江体育中心,同时将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至赛区,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按不参加论。

  (一)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赵峻康

  联系电话:010-87182925,传真:010-87182924

  (二)河北省唐山九江体育中心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燕山大路南侧九江体育中心

  邮编:064400

  联系人:王净贞

  联系电话:18803159536,传真:0315-7576082

  二、报到及离会

  (一)各参赛队请于5月5日到河北省迁安市九江饭店报到。地址:河北省迁安市燕山大路南段,惠昌大街666号。联系人:王净贞,18803159536 。

  (二)裁判员请于5月4日到河北省迁安市九江饭店报到。

  (三)离会时间:5月13日

  三、接站安排

  请各参赛队于4月30日前将抵达赛区的具体行程、人数(男、女),以传真方式告知大会接待处,以便安排食宿和接站。接站联系人:王净贞 18803159536 传真:0315-7576082.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一)裁判员差旅费报销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乘坐飞机、软卧或绕道的差旅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除《2014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第七条第(1)、(2)项规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免食宿费用外,其他的运动员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300元,参赛费每人500元;随队及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360元,(含管理费、市内交通费)。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将费用一次性缴清。

  (四)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者,费用自理,提前离会费用不予退还。

  五、各代表队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给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保险,费用自理。

  六、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如需赛区订购返程机、车票,请填写好返程机、车票订购单,随报名表传真到河北省唐山九江体育中心。联系人:王净贞,18803159536 传真:0315-7576082,逾期不受理。

  (二)返程票按照预定单订购,大会不负责办理退票手续。

  返程机、车票预订单

  代表队:

 

姓名

身份证号 日期 目的地 航班或列车次 备注
           
           
           

    附件:2014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报名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来源:
责任编辑: 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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