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4年5月7日至5月12日在河北省迁安市举行。 5月5日运动队报到,5月13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中国海洋大学、迁安九江拳击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
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
四.参赛资格
(一)年龄在19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两年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4年注册或确认)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所有运动员第一次体检称重前需提交未孕声明。
(二)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各单位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三个奥运级别中的一个级别可以报两名运动员。
(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院、中国海洋大学的参赛运动员需提交大学学籍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十分制);
(二)第十二届全运会51kg、60kg、75kg三个级别前两名运动员,如按原级别参赛,分别设置为各级别1、2号种子,如不参赛或不按原级别参赛,则该级别种子资格不递补。
(三)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头盔、拳套、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否则不得参赛;
(四)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布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2、拳套、头盔、护手布: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二)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安踏
2、无锡威豪
3、泰山
4、九日山
七.参赛费用
(一)第十二届全运会51kg、60kg前五名,75kg前三名的运动员,如按原级别参加2014年全国拳击锦标赛,免除全部食宿费用;
(二)凡有第十二届全运会51kg、60kg前五名,75kg前三名的运动员按原级别参赛的运动队,组委会负责该运动队一名教练员的食宿费用;
(三)其他运动员、教练员按照组委会所定标准交纳食宿费用,并需缴纳500元参赛费。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5名予以奖励;
(二)比赛设立最佳技术奖、拼搏敢斗奖各一名给予物质奖励;
(三)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及性别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