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7月15日至20日在河北省迁安市举行。7月12日报到,7月21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男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80kg,共13个级别;
女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80kg,共13个级别。
每级别参赛运动员如不足4人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间出生(15、16岁)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或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女子拳击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未孕声明,未孕声明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参赛。
(二)各单位最多可报男子15名运动员和女子15名运动员,其中可在任意三个级别中各报2人;
(三)各单位男子组有10名(含10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9名(含9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女子组有10名(含10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9名(含9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前将组织文化课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比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测试达标者方能参加比赛,身体素质测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程;(十分制)
(四)比赛采用单败淘汰的办法;
(五)比赛抽签采用混合抽签的办法;
(六)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女子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七)比赛前进行骨龄测试,测试结果超过1.5周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女组各级别录取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男、女组比赛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各一名,给予奖励;
(三)比赛设立优秀裁判员奖(办法另定);
(四)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联系方式:
拳击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3室;赵峻康、韩博,电话010-87182925,传真010-87182924;
承办单位:河北省迁安市燕山大路南侧九江体育中心;王净贞,电话18803159536,传真0315-7576082。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表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3天到大会报到。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推荐,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后调派。
十.设立比赛监督组
每个赛区均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年龄不满18岁女子运动员未孕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