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7月25日至8月1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举行。7月23日报到,8月2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淄博市竞技体校。
三.竞赛项目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共10个级别;
女子:48kg、51kg、57kg、60kg、69kg、75kg,共6个级别。
每级别参赛运动员如不足4人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参赛资格
(一)年龄在19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间出生),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两年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5年注册或确认)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女子拳击运动员第一次体检称重前需提交未孕声明。
(二)每单位有8名(含8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7名(含7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男子组各单位最多可报10人,其中任意两个级别可各报2人,承办单位最多可报12人,其中任意三个级别可各报2人;女子组各单位最多可报6人,三个奥运级别中任意两个级别可各报2人,承办单位最多可报8人,三个奥运级别每级别可各报2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才用混合抽签方式进行分组,不设置种子选手;
(三)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护裆,女子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四)本次比赛所有运动员均佩戴头盔参赛。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拳台、电子计分器、拳套、护手绷带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2、拳套、护手绷带: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3、拳套使用规格(男子):
49kg、52kg、56kg、60kg、64kg使用10盎司拳套
69kg、75kg、81kg、91kg、+91kg使用12盎司拳套
4、女子运动员使用10盎司拳套
(二)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拳击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安踏
2、九日山
3、泰山
4、无锡威豪
七.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女子比赛各级别分别录取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男子、女子比赛分别设立运动员最佳技术奖、勇猛敢斗奖各一名给予奖励;
(三)男子、女子比赛各设立最佳教练员奖一名,给予奖励;
(四)比赛设立最佳裁判员奖(办法另定);
(五)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联系方式:
拳击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3室;韩博,电话010-87182925,传真010-87182924;
承办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四路与昌国路交叉口淄博市竞技体校;李天龙,电话13953373536,传真0533-2852896。
(二)人身保险手续及性别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委员会推荐,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后调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