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目的:为推广发展大学生拳击运动,培养高素质拳击专项人才,组织本次比赛。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拳击协会
三、承办单位:吉林体育学院
四、协办单位:吉林体育学院竞教中心、吉林体育学院北亚拳击基地
五、竞赛日期和地点:2015年9月25日至9月28日,吉林省长春市举行
六、参赛资格:
(一)有正式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赛年龄19-26岁(含26周岁):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
(三)未参加过各系列全国拳击锦标赛的在校大学生均可报名;
(四)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参赛单位必须为运动员办理保险及身体体检证明(心、脑电图),报到时须出具相关证明;
(五)提交由学校出具并加盖院校公章的学籍证明。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
(二)女子:48-51kg、54-57kg、60-64kg、69-75kg;
(三)体重可上浮动0.5—1kg(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八、参赛单位:
(一)全国体育院校及高校;
(二)参赛单位必须为全日制高校;
(三)参赛单位有3名(含3名)以上运动员,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3名以下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十分制评判办法;
(二) 男子比赛采用三回合制,每回合时间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女子比赛采用三回合制,每回合时间2分钟,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三)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自备头盔须经大会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运动员须自备护齿、护裆、护手绷带,女子运动员需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四)组委会负责提供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设备。
十、参赛费用:食宿费120元/人/天;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超出8人录取前5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不足8人,录取前3名予以奖励;
(二)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三)比赛期间将举办教学训练和拳击规则培训班,对考核优异者进行奖励。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15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邮寄或传真至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大会仲裁委员会成员和裁判员由中国拳击协会选派。
拳跆中心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