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4月17日至22日在河北省迁安市举行。4月15日运动队报到,4月23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三.竞赛项目
48kg、51kg、54kg、57kg、60kg、64kg、69kg、75kg、81kg、+81kg,共10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一)年龄在19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两年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6年注册或确认)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所有运动员第一次体检称重前需提交未孕声明。
(二)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各单位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在三个奥运级别中的两个级别可各报2人。比赛承办单位最多可报13名运动员,其中三个奥运级别每级别可各报2人。
(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院和中国海洋大学的参赛运动员需提交大学学籍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项目竞赛规则。
(二)2015年全国女子拳击冠军赛各级别前两名运动员,如按原级别参赛,分别设置为各级别1、2号种子,如不参赛或不按原级别参赛,则该级别种子资格不递补。
(三)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头盔、拳套、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否则不得参赛。
(四)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参赛运动员必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五)所有参赛运动员需持正规医院三个月内开具的体检证明,在第一日体检称重时交至医务仲裁处。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用拳台、电子计分器、头盔、拳套、护手绷带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2、拳套、头盔、护手绷带: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二)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比赛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安踏
2、九日山
3、泰山
4、无锡威豪
七.参赛费用
(一)2015年全国女子拳击冠军赛51kg、60kg和75kg前三名的运动员,如按原级别参加2016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免除全部食宿费用;
(二)凡有2015年全国女子拳击冠军赛51kg、60kg和75kg前三名的运动员按原级别参赛的运动队,组委会负责该运动队一名教练员的食宿费用;
(三)其他运动员、教练员按照组委会所定标准交纳食宿费用,收费标准见补充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五名给予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参加2016年里约奥运会亚大区资格赛女子51kg、60kg和75kg的运动员不参加本次锦标赛,计锦标赛各相应级别并列第一名;
(三)比赛设立运动员最佳技术奖、勇猛敢斗奖各一名给予奖励;
(四)比赛设立最佳教练员奖一名,给予奖励;
(五)比赛设立最佳裁判员奖;
(六)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及性别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推荐,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后调派。
十一.设立比赛监督组
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声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