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男子组比赛于2016年6月20日至25日在浙江省宁海市举行,6月18日报到,6月26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共10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间出生(17、18岁),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两年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6年注册或确认)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
(二)各单位最多可报10名运动员,在任意三个级别可各报2人;
(三)各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比赛抽签采用混合抽签的办法,本次比赛不设种子;
(三)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不得使用红色护齿)和护裆。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拳台、电子计分器、拳套、护手绷带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2、拳套、护手绷带: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3、运动员根据规则按级别使用10盎司拳套
(二)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拳击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安踏
2、九日山
3、泰山
4、无锡威豪
七.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最佳新人奖、最佳技术奖、勇猛敢斗奖各一名给予奖励;
(三)比赛设立最佳教练员奖一名,给予奖励;
(四)比赛设立最佳裁判员奖(办法另定);
(五)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表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推荐,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后调派。
十一.设立比赛监督组
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