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批准,2016年全国23岁以下拳击锦标赛定于7月16—22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举行,为做好比赛组织和接待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按照《2016年全国23岁以下拳击锦标赛竞赛规程》的规定,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体检合格章),于6月16日前分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体育局,同时将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单寄至赛区,报名表电子版请发至邮箱:wlcbtyjtk@163.com 。逾期(以寄出邮戳为准)按不参加论。
(一)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韩博
联系电话:010-87182925,传真:010-87182924
(二)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体育局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新区体育场
邮编: 012000
联系人:杜建忠
联系电话:13847415311,传真:0474--8303650
二、报到及离会
(一)各参赛队请于7月14日到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报到,地址:乌兰察布市新区体育馆,联系人:冀润生,13904749314;办公:0474-8815360。
(二)裁判员请于7月14日到乌兰察布市博源蓝海国际酒店报到。
(三)离会时间:7月23日。
三、接站安排
请各参赛队于6月20日前将抵达赛区的具体行程、人数(男、女),以传真方式告知大会接待处,以便安排食宿和接站。接站联系人:刘捷,14747413333;办公:0474-8303650;传真:0474-8303650。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一)裁判员差旅费报销按承办单位财务规定执行(乘坐飞机、软卧或绕道的差旅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报名表内教练员、运动员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350元;超编人员每人每天需交纳食宿费400元(含管理费、市内交通费)。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将费用一次性缴清。
(四)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者,按照超编标准收取费用,提前离会费用不予退还。
五、各代表队必须按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运动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给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保险,费用自理。
六、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如需赛区订购返程机、车票,请填写好返程机、车票订购单,随报名表传真到 市体育局。传真: ,逾期不受理。
(二)返程票按照预定单订购,大会不负责办理退票手续
附件:
2、报名表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