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7月16日至22日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举行。7月14日运动队报到,7月23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男子:49kg、52kg、56kg、60kg、64kg、69kg、75kg、81kg、91kg、+91kg,共10个级别;
女子:51kg、57kg、60kg、69kg、75kg,共5个级别。
四.参赛资格
(一)年龄在19周岁以上、23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间出生),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两年以上,医院检查身体合格,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已于2016年注册或确认)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者,方可参赛;女子拳击运动员第一次体检称重前需提交未孕声明。
(二)每单位有8名(含8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7名(含7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三)男子组各单位最多可报10人,在任意两个级别可各报2人,承办单位最多可报12人,在任意三个级别可各报2人;女子组各单位最多可报5人,三个奥运级别中任意两个级别可各报2人,承办单位最多可报7人,三个奥运级别每级别可各报2人。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采用混合抽签方式进行分组,不设置种子选手;
(三)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护裆,女子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四)男子组比赛不佩戴头盔;所有参赛运动员须持正规医院开具的三个月内体检报告,在第一次体检称重时交至医务仲裁处。
六.有关规定
(一)组委会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拳台、电子计分器、拳套、护手绷带等,以上用品的指定品牌及厂家如下:
1、比赛用拳台: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2、拳套、护手绷带:九日山、泰山、无锡威豪
3、拳套使用规格(男子):
49kg、52kg、56kg、60kg、64kg使用10盎司拳套
69kg、75kg、81kg、91kg、+91kg使用12盎司拳套
4、女子运动员使用10盎司拳套
(二)运动员使用的参赛用品,包括拳击背心、短裤、拳击鞋等,中国拳击协会推荐使用如下品牌:
1、安踏
2、九日山
3、泰山
4、无锡威豪
七.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比赛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设立运动员最佳技术奖、勇猛敢斗奖各一名给予奖励;
(三)比赛设立最佳教练员奖两名,给予奖励;
(四)比赛设立优秀裁判员奖(办法另定);
(五)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九.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及性别证明随报名单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推荐,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后调派。
十一.比赛设赛风赛纪监督组
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二.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