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8月24日至31日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举行。8月21日报到,9月1日离会。
二.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解放军;北京体育大学;上海、武汉、沈阳、西安、成都体育学院。
三.竞赛项目
甲组
男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75kg、80kg,共12个级别;
女子:46kg、48kg、50kg、52kg、54kg、57kg、60kg、63kg、66kg、70kg,共10个级别。
每级别报名运动员如不足4人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乙组
男子: 39-41kg、43-45kg、47-49kg、51-53kg、55-58kg、60-63kg、63-67kg,共7个级别;
女子:38-40kg、42-44kg、46-48kg、50-53kg、54-57kg、58-61kg,共6个级别。
每级别报名运动员如不足4人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四.参赛资格
(一)甲组
1.运动员必须是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间出生(15、16岁)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一年以上,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或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证明,女子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未孕声明,未孕声明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参赛。
2. 各单位男子组有9名(含9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4名(含领队、教练、医生);8名(含8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女子组有7名(含7名)以上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6名(含6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含领队、教练、医生)。
3.各单位最多可报男子12名运动员和女子10名运动员,其中可在任意两个级别中各报2人。
4.比赛前将进行骨龄测试,测试结果超过报名组别年龄上限1.5岁者不得参赛。
(二)乙组
1.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间出生(13、14岁)且经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参加系统拳击训练一年以上,持户口本(或复印件)和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并办理人身保险手续。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正规医院出具的三个月内体检证明,女子运动员需在第一次体检称重前提交未孕声明,未孕声明由父母或监护人签署(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参赛。
2. 各单位乙组领队、教练员、队医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由甲组人员兼任,如需加报的与承办单位沟通后,按照超编人员安排。
3.各单位最多可报男子7名运动员和女子6名运动员,每级别限报1人。
4.比赛前将进行骨龄测试,测试结果超过报名组别年龄上限1.5岁者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比赛前将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和拳击基本技术测试,测试不达标者取消比赛资格(身体素质测试标准及拳击基本技术测试说明附后)。
甲组:
1.身体素质测试:男子1200米跑、女子1000米跑、1分钟拳支撑俯卧撑、30秒仰卧起坐;
2.拳击基本技术测试:2分钟跳绳、1分钟直拳技术、20米折返跑。
乙组:
1.身体素质测试: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1分钟俯卧撑、30秒仰卧起坐;
2.拳击基本技术测试:2分钟跳绳、1分钟直拳技术、20米折返跑。
(二)比赛前一天将组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文化测试,测试时间根据报名人数另行通知,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专项常识,以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以人教版教材为范本,难度适中。测试采取网上测试形式。具体要求见赛区通知。本次比赛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对文化课测试不达标的按比例末位淘汰取消比赛资格。
(三)竞赛规则:
1.甲组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2.乙组比赛设两回合实战,每回合2分钟,运动员仅允许使用直拳技术进攻。比赛组成评估小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胜负判定:
a.使用前后手直拳技术控制比赛;
b.击打有效部位有效拳的数量;
c.积极主动性;
d.对规则的执行情况(即犯规情况)。
乙组比赛综合身体素质测试和拳击基本技术测试成绩,计总成绩排名,计分比例为:身体素质计20%、拳击基本技术测试计30%、实战计50%。
(四)甲组比赛采用单败淘汰、混合抽签的办法。乙组比赛根据报名情况,采用单败淘汰或分组循环的办法。
(五)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拳套、头盔、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和护裆,女子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六.参赛费用
参赛收费标准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五名予以奖励(第三、五名并列);
(二)甲组比赛男子、女子分别设立“最佳运动员”、“最佳教练员”各一名,给予奖励;
(三)乙组比赛男子、女子分别设“希望之星”各三名,给予奖励;
(四)比赛设立“优秀裁判员奖”(办法另定);
(五)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须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比赛开始前3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表寄到赛区;
(三)各运动队于赛前2天到大会报到。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大会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委员会常委会推荐,中国拳击协会批准后调派。
十.设立比赛监督组
设立比赛监督组,其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另行通知。
十一.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测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