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名称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女子组第一次资格赛暨2017年全国女子拳击锦标赛
二、比赛时间
三、竞赛日程
*组委会、技术会和抽签必须由领队或主要教练员参加。
四、比赛场馆信息
名称:唐山九江体育中心体育馆
五、参赛资格和级别设置
六、竞赛办法
按照《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竞赛规程》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七、报名与报到
(一)每单位有6名(含6名)以上运动员参赛的,可报工作人员3名(含领队、教练、医生);5名(含5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工作人员2名。
(二)按照本规程规定,各单位将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体检合格章),于2月22日前传真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及唐山九江体育中心,同时将人身保险手续随报名表邮寄至赛区,逾期按不参加论。
联系方式:
1.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拳击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甲2-3号103室
联系人:韩博
电话:010-87182925,传真:010-87182924
2. 河北省唐山九江体育中心
地址:河北省迁安市燕山大路南侧九江体育中心
联系人:王净贞
电话:18803159536,传真:0315-7576082
(三)报到信息
1.裁判员请于3月16日到迁安市九江饭店报到,各参赛队请于3月17日到迁安市九江饭店报到。联系人:王净贞,电话:18803159536。
2.请各参赛队于2月24日前将抵达赛区的具体行程、人数(男、女),以传真方式告知组委会接待处,以便安排食宿和市内交通。联系人:周立娜,电话:18713873006,传真:0315-7576082。
八、有关规定
(一)承办单位负责提供中国拳击协会指定的比赛拳台、电子计时计分设备、拳套、护手绷带等设备设施;运动员自备护齿(禁止使用红色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比赛不佩戴头盔。
(二)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应在赛前认真学习拳击礼仪,教练员禁止穿着拖鞋、皮鞋、背心、短裤担任助手,比赛时禁止使用酒店毛巾等洁具为运动员清理,运动员应正确使用吐水桶等拳台设施。
未报名教练员不得担任比赛助手。
九、费用
(一)裁判员差旅费报销按照承办单位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乘坐飞机、软卧或绕道的差旅费用超出部分自理)。
(二)所有已报名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需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350元;超编人员需缴纳食宿费每人每天450元(含管理费、市内交通费)。
(三)各参赛队报到时必须将费用一次性缴清。
(四)提前报到和推迟离会者,费用自理,提前离会费用不予退还。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比赛各级别录取前5名(各8人)予以奖励;
(二)比赛设立运动员“最佳技术奖”、“勇猛敢斗奖”各1名予以奖励;
(三)比赛设立“优秀教练员奖”1名予以奖励;
(四)比赛设立“优秀裁判员奖”若干名予以奖励;
(五)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予以奖励。
十一、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比赛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将按照《中国拳击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选派。
十二、纪律检查
比赛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
十三、比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进行兴奋剂检查。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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