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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决赛技术官员选拔办法

2021-06-15 11:26 中国拳击协会

  为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决赛技术官员(以下简称“技术官员”),保证决赛竞赛工作顺利有序地执行,根据《体育总局竞体司关于选派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决赛技术官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技术官员的选拔在选拔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选拔领导小组

  组长:张传良

  副组长:沈志刚

  成员:尤佩娜、于川、苏辉锋

  第二条 技术官员选拔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总局十四运的相关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条件的技术官员。

  (二)择优原则: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在以往重要比赛中未出现过重大工作失误的技术官员执裁。

  (三)回避原则:五个以上参赛单位对公示技术官员提出回避要求(要求参赛单位有书面报告,阐明回避理由,报送中国拳击协会),不应选派担任技术官员。

  (四)均衡原则:每个推荐单位均选派裁判员参加执裁工作,裁判员的选派在各省市推荐的裁判员名单中产生,每单位选派执裁裁判员原则上不超过两人。

  第三条 技术官员由中国拳击协会根据选派条件拟定建议人选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第四条 技术官员选派范围为中国拳击协会在册裁判员,选派级别原则为国家级及以上。

  第五条 技术官员各岗位将根据其拥有的全国比赛执裁经验、裁判等级、政治意识、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工作表现等因素任命。

  第六条 各省市推荐裁判员原则上均需要参加十四运决赛裁判员培训并考核,考核后将按成绩淘汰不合格的裁判员。

  第七条 技术代表、仲裁、编排、赛事协调官、医务、电子、检录等相关专业人员的选派由中国拳击协会提出建议人选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第八条 根据十四运决赛裁判员培训班考核成绩和两站资格赛及以往赛事执裁表现综合评估,择优选拔决赛裁判员。

  第九条 在以往国际、国内比赛中受过禁赛处分的裁判员不得担任技术官员。

  第十条 临场裁判员由参赛运动队代表抽签产生(具体细则见“十四运决赛抽签办法”)。

  第十一条 在全国拳击比赛中从未担任过仲裁的裁判员不得在十四运决赛中担任仲裁。

  第十二条 本选拔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中国拳击协会所有。

  中国拳击协会

  2021年6月2日

来源:
责任编辑: 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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