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拳击项目决赛结束后,浙江省拳击协会在其公众号中针对比赛第12单元第197场男子91KG决赛场上裁判员发表侮辱性言论,严重违反“十四运”赛风赛纪和《中国拳击协会章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扰乱项目秩序。为维护全国运动会的形象,严肃拳击比赛赛风赛纪,经中国拳击协会调查研究,根据《中国拳击协会章程》第十五条规定,予以浙江省拳击协会通报批评。请各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行业规章,维护项目健康发展环境,树立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风气,为中国拳击事业发展做出努力。
中国拳击协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