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预赛:
第一站,5月6日至12日,安徽省六安市
第二站,6月11日至17日,贵州省贵定县
决赛:11月,广西贺州
二、竞赛项目
(一)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二)第一站预赛设男子4个级别:51、63.5、80、+92公斤级,女子3个级别:50、57、66公斤级。
(三)第二站预赛设男子3个级别:57、71、92公斤级,女子设3个级别:54、60、75公斤级。
三、参加单位
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山西省太原市、大同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朝阳市,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七合河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安徽省合肥市、滁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宜昌市,湖南省长沙市、岳阳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甘孜藏族自治州,贵州省贵阳市、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滨海新区,上海市黄浦区、杨浦区,重庆市沙坪坝区、九龙坡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以上单位有资格报名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六条第(二)款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公开组)小项和年龄设置方案》执行。
(三)香港、澳门参赛运动员应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运动员资格由香港、澳门参赛代表团依照规定审定。
(四)为减少运动员资格争议,预赛报名结束后将在中国拳击协会官方网站进行运动员名单公示,公示期内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请书面反馈(加盖公章)至中国拳击协会。公示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各单位对运动员代表资格无意见。
(五)参赛运动员需持以下资料方可参赛:
1、经二级甲等及以上正规综合性医院检查身体合格,同时填写《拳击运动员赛前体检医务证明》(常规检查、心电图、乙肝、丙肝、艾滋病、眼部B超必检)和《拳击运动员体检表》;
2、中国拳击协会颁发的《运动员手册》;
3、赛事期间人身保险单;
4、二代身份证原件;
5、女子运动员未孕声明;
6、自愿参赛责任书(未成年由监护人签字)。
以上材料于资格审查会议时由领队或教练员统一收齐提交审核。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第一站预赛各队最多可报男子运动员4人,女子运动员3人。第二站预赛各队最多可报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3人。每队各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
2、如运动员在第一站预赛中未获得决赛资格,可更换级别参加第二站预赛,但不可更换参赛单位。
3、如运动员在第一站预赛中获得决赛资格,不可更换级别再参加第二站预赛。
4、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医生和工作人员。预赛6名(含6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3名官员;6名运动员以上参赛,可报4名官员。
(二)决赛
1、预赛各级别前16名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决赛参赛级别与预赛相同,不可更换级别,不可更换参赛单位。
2、已取得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参加决赛的,决赛资格不递补不替换。
3、运动队官员包括领队、教练员、医生和工作人员。决赛6名(含6名)以下运动员参赛,可报3名官员;6名运动员以上参赛,可报4名官员。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拳击协会最新审定的国际拳联竞赛规则。每场比赛3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二)比赛使用大会统一准备的头盔、拳套和护手绷带,运动员须自备护齿(禁止使用红色或部分红色护齿),男子运动员须佩戴护裆,女子运动员须佩戴发网,否则不得参赛。
(三)预赛不设种子选手。决赛各级别设4名种子选手,预赛各级别第一名为1号种子,第二名为2号种子,在半决赛中负于第一名的为3号种子,在半决赛中负于第二名的为4号种子。种子选手因故无法参加决赛的,种子不递补。
(四)比赛采用电子抽签方式,预赛采用混合抽签,决赛除种子选手以外,其余运动员混合抽签。
(五)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不设全体称重,只有每日称重。
(六)预赛各级别不足6人的取消该级别比赛。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八、技术官员
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九、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行公布。
(二)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二条第(二)款有关规定执行。
十、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
(一)按《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将设立赛风赛纪监督组,所有参赛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和各类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赛风赛纪规定,违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十一、经费
(一)依据《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做好2023年青少年体育推广与提升专项经费(后备人才培养部分)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给予预赛部分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二)预赛获得各级别前八名运动员的住宿费由组委会承担,其余人员住宿费自理。所有参赛人员缴纳伙食费。
(三)预赛承办单位负担酒店、训练场、比赛场地之间往返费用,其余交通费由参赛队自理。
(四)决赛按照组委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