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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拳联新计分规则下 加强裁判监管势在必行

2015-05-26 10:49

  2012年伦敦奥运会之后,国际拳联正式实行新规则,由原先的5名计分裁判依据拳手有效拳的数量打点计分,并取判罚比分相接近的3名评判的判罚结果为最终结果,改为10分制,就是台下5名评判每回合依据双方运动员击打到对方有效部位有效拳的数量、比赛中主动性、掌控比赛的能力、好的技战术水平、犯规动作的多少5个因素,对比赛中优势一方记为10分,弱势一方依据程度分别记为9分、8分、7分或6分,最后统计每回合双方的得分,并随机抽取3名评判的判罚结果为最终结果。新规则明文规定不允许对台下评判结果进行申诉。

  从施行两年来出现的一些问题看,加强裁判的监督管理评判,势在必行。下面我谈谈对新规则台下评判方式深化改革的一些看法:

  现行台下评判方式存在的弊端

  1、量化标准模糊

  无论规则怎么改,拳击项目就是用拳头在没有格挡以及防御的情况下,击打到对方有效部位有效拳数多的为获胜方,这就是评判的首要核心标尺。但这一核心被简单的表述为10比9或10比8等,究竟具体到输赢的数量多少没有客观的反映出来。

  2、结果不够直观

  新规则台下评判方式对胜负判定,回合中以10分制表达,比赛结果随机以3名评判判定胜负的人数比值表达为3比0、2比1或2比0。这样的表达方式并不能完全展现比赛的全部真实情况,很容易出现拳手赢的糊涂、输的不服,裁判员各执己见,但不能直观反映出对错,以至于观众根本看不懂比赛。

  3、没有约束机制

  原先5名评判依据拳手有效拳的数量打点计分,并有电脑实时选取判罚比分相接近的3名评判的判罚结果为最终结果,这样的计分方式对评判员的要求很高,另外裁判员出错率的排名让评判员对每一分的判罚都很慎重。而新规则台下评判方式因为没有量化标准,又没有直观的表达比赛结果的方式,尤其是双方拳手水平接近、胜负差距不大的比赛,评判员个人的主观判断很可能就导致比赛结果的截然不同。再加上规则里明文不允许申诉,这样对裁判员的误判、错判彻底失去了约束,对遭到不公平判罚的运动队打击将会很大。

  4、舞弊可能性大

  结合上述几点,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新规则在台下评判方式上是存在不足和漏洞的,加之没有很好的约束机制、纠错机制,台下评判员徇私舞弊进行不公平判罚的可能性和可操作性就会增加。

  探索台下评判方式改革的几点建议

  1、制定量化标准

  新规则中5项评判标准中最主要的,还是判定“击打对方有效部位拳数多”为获胜方。因此,能否将比赛双方有效拳数量的差距划分成5点,为现行10分制中的1分(即:双方差距为1-5点,即为10比9;双方差距为6-10点,即为10比8;双方差距为11-15点,即为10比7;以此类推。有一次重击数“8”即10比8,按照量化标准相当于一个数“8”增加5点的差距,与职业赛制接轨,但应严格数“8”条件)

  2、结合电脑统计

  通过现行计分系统中集成“自动采集和生成”功能,这样台下评判采用老式打点器,每回合按照比赛实际情况打出双方有效拳的点数,由系统采集数据后按照量化标准,自动换算成现行10分制规则所呈现出的分数,与此同时当出现平分时(尤其是女子比赛易出现平分),每名评判打出双方有效拳的总点数将是产生比赛结果的最终依据。

  3、允许申诉改判

  拳击被公认是主观因素打分评判很大的比赛项目,因此,加强对裁判监督管理,在国内比赛中出现明显误判、漏判、错判的情况下,允许申诉,并经过仲裁录像审议后可以改判,并依据原因可以对裁判员进行追加处罚。这样既确保了国内竞赛环境更加公正,也使国内比赛选拔出的冠军代表国家最高水平,还可以有效约束裁判员在公正、公平的范围内执裁。(李青生 作者系国际拳联裁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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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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